学院快速联系通道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红石路255号
党政办电话:023-67613015
招生办电话:023-67613088
就业处电话:023-67607068
就业处电子邮箱:htjyc01@163.com
我院现有门面对外进行公开招租,欢迎具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经营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名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二、招租方式:公开招租
三、招租门面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
编号 |
地理位置 |
数量 |
面积(㎡) |
租赁期限 |
用途限制 |
租赁价格 |
交租方式 |
|
1 |
重庆江北区红石路255#实训楼负一层1# (门面现状租赁) |
1 |
1336.95 |
2年 |
不作超市、药房、餐饮、网吧、娱乐项目 |
价格面议 |
季度 |
|
2 |
重庆江北区红石路261#遂州大厦一层1#-3#(门面现状租赁) |
1 |
678 |
2年 |
不作汽车维修、餐饮、网吧 (使用荷载标准3.5KN/㎡) |
价格面议 |
季度 |
四、资质要求
(一)具有合法企业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承担此经营项目的能力;并能遵守国家及学院有关部门的制度及相关规定,服从学院的管理。
五、报名须提交材料
(一)企业参与竞租的,需提供:1、工商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授权,5、被授权代表身份证,6、其他有效的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自然人参与竞租的,需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其他有效的许可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本人签名加盖手印)
六、竞价报名地点、竞价保证金及竞价方式
(一)地点: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审计法律处(江北区红石路255号,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大楼11楼2115)。
(二)竞价保证金:2万元。
竞价保证金递交方式(转账):
户名: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工商银行大庆村支行
账号:3100023209026400918
(三)竞价方式:竞价不得低于招租底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竞价一次性以价高优先中标。
七、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应在学院确认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竞得人若未按学院确认时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者视同主动放弃,我院将扣除竞价保证金2万元。
(二)按照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向学院缴纳保证金和租金。
(三)租金每三个月以人民币方式结算,由乙方在承租后每三个月由甲方确认的结算期前10日以转账方式支付下三个月的租金。
(四)负责租赁期间出租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清洁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保证并承担的责任:
1、乙方负责出租房屋的日常使用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保证不改变房屋租赁用途并合理使用房屋,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2、乙方负责依照本合同规定对承租房屋内的设备、设施系统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如使用不当、管理不善、违规使用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房屋与财产损失,一律自行负责。在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内的物业管理及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所产生的经济纠纷、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需按租赁房屋每30—50平方米,配置至少一个4公斤灭火器。
4、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应予以协助。
5、乙方如需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改善增设他物或扩大使用面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6、乙方如需转租或调整房屋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同意转租后,乙方必须和第三方签订转租协议,保证甲方利益不受损失。
7、乙方按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不得擅自改作它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保证金。
8、乙方应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 3 日内将出租房屋及出租前设施、设备在保持完好无损的状态下退还甲方,如有损毁,在修复或赔偿后交甲方。租赁期间乙方的装修投入,若不能带走,甲方不予补助赔偿。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除甲方认可的部分,乙方应当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指示执行,否则甲方有权酌情部分或全部扣除保证金,保证金不足支付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应在合同届满之日前 30日向甲方提出,双方达成协议后,签订租赁合同。
9、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时,乙方若在3日内未将租赁房屋腾空并按现状返还给甲方,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自行收回租赁房屋,届时租赁房屋内原属于乙方的全部物品均视为乙方的抛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遵照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的要求,完善房屋租赁及经营的其他要求。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租赁办法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责任方承担。
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不按时交付租金达壹个月,甲方不退还房屋保证金,并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租赁期间不按时交纳水、电费等费用,甲方有权用水电保证金充抵,停止供水、供电。如乙方不按时交付相关费用达壹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房。
5、如原出租房内配备有消防器材等设施的,乙方不能随意迁动、封闭、损坏。如有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扣除乙方消防保证金。对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6、乙方对租用房屋实行门前三包,不得在门面外摆摊设点,随意乱堆放物品。如乙方违反约定,甲方将对乙方按租赁门面面积每天每平方米20元,从乙方租房保证金中扣除作为违约金,超过保证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造成严重损坏的,乙方必须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并修复出租房屋,产生的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不退还房屋保证金,并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房。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出租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甲方有权不退还房屋保证金,并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房。
9、乙方到期不能按时交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双倍支付违约金。
(七)续租:租约到期后,原房屋租赁承租人向学院提出续签意向,且学院同意继续选定其作为承租人的可以与学院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八、联系方式
(一)经营性门面招租归类管理部门: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后勤处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3-67603864
(二)监督部门: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审计法律处 刘老师
联系电话: 023-67616556 (办公室)023-67613015(传真)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