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光临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

学院快速联系通道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红石路255号

党政办电话:023-67613015

招生办电话:023-67613088

就业处电话:023-67607068

就业处电子邮箱:htjyc01@163.com

通知公告
您目前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江津校区经营性门面招租公告
作者:主站  发布时间:2024-03-13 09:52   浏览次数: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主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我校江津校区现有门面对外进行公开招租,欢迎具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经营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名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二、招租方式:公开招租

三、招租门面具体内容

编号

地理位置

数量

面积(㎡)

租赁期限

招租底价(元)

交租方式

用途

备注

租约单价(元/㎡)

月租金(元)

年租金(元)

1

校内超市楼下(2#

1

22

2

77.27

1700

20400

年付

1、招租范围:通信、水果、理发等。
2
、禁止范围:
不接受娱乐等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

1、门面现状租赁;          2、转租限制:原则不可转租,承租方如需转租,必须征得学院的书面同意。

2

校内超市楼下(3#

1

22

2

54.54

1200

14400

年付


四、资质要求

(一)具有合法企业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承担此房屋承租能力;并能遵守国家及学院有关部门的制度及相关规定,服从学院的管理。

五、报名须提交材料

(一)企业参与报名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提供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

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4、其他有效的许可证书。

5、企业法人需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报告。

(二)自然人参与报名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本人签名加盖手印。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其他有效的许可证书复印件。

六、竞价报名时间、地点、竞价保证金及竞价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8日,上午9点30分——下午17点(集中报名)。

  1. 地点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审计法律处(两江新区石船镇两江大道1000号,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两江校区崇德楼六楼2614)。

  1. 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2万元(贰万元),以转账方式递交。

1、户名: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2、开户行:工商银行大庆村支行

3、账号:3100023209026400918

(四)竞价方式

1、竞价不得低于招租底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竞价现场可进行第二次报价以价高者优先中标(同等价格结合品牌、付款方式、业态优势等进行选择)。

2、已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已租赁经营性门面的承租方及承租方直属亲戚不得参加此次竞价。

七、竞价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24年3月20日,上午10点30分(北京时间)开始。届时请携带竞价保证金转账凭证、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

  1. 地点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江津校区综合楼四楼会议室。

八、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应在学院确认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未按学院确认时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意学院视同主动放弃并不退还竞价保证金贰万元;

(二)按照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向学院缴纳保证金和租金;

(三)负责租赁期间出租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清洁费等相关费用;

(四)租赁期内保证并承担的责任:

1、承租方负责出租房屋的日常使用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承租方保证不改变房屋租赁用途并合理使用房屋,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2、在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方负责对承租房屋内的设备、设施系统进行日常维护管理。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及物品管理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与学院无关,包含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天然气使用不当等。承租方所产生的经济纠纷、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学院无关;

3、承租方需按租赁房屋每30—50平方米,配置至少一个4公斤灭火器;

4、承租方对学院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应予以协助;

5、承租方如需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改善增设他物或扩大使用面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征得学院的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6、承租方如需转租或调整房屋使用时,必须征得学院的书面同意。学院同意转租后,承租方必须和第三方签订转租协议,保证学院利益不受损失;

7、承租方按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不得擅自改作它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从事餐饮、娱乐以及学校和上级部门禁止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普通专升本培训)。否则学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由此给学院带来的损失;

8、承租方应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出租房屋及出租前设施、设备在保持完好无损的状态下退还学院,如有损毁,在修复或赔偿后交学院。租赁期间承租方的装修投入,若不能带走,学院不予补助赔偿。承租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承租方装饰、装修的部分,除学院认可的部分,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严格按学院的指示执行,否则学院有权酌情部分或全部扣除保证金,保证金不足支付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学院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应在合同届满之日前30日向学院提出,双方达成协议后,签订租赁合同;

9、承租方若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学院,承租方保证金学院不予退还。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若在3日内未将租赁房屋腾空并按现状返还给学院,学院有权在不通知承租方的情况下自行收回租赁房屋,届时租赁房屋内原属于承租方的全部物品均视为承租方的抛弃物,学院有权自行处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应遵照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的要求,完善房屋租赁及经营的其他要求。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租赁办法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责任方承担;

2、学院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1‰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3、承租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1‰向学院支付违约金。如不按时交付租金达壹个月,学院不退还房屋保证金,并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4、承租方租赁期间不按时交纳水、电费等费用,学院有权用水电保证金充抵,停止供水、供电。如承租方不按时交付相关费用达壹个月,学院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房;

5、如原出租房内配备有消防器材等设施的,承租方不能随意迁动、封闭、损坏。如有损坏,学院有权要求承租方进行整改,并扣除承租方消防保证金。对学院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对租用房屋实行门前三包,不得在门面外摆摊设点,随意乱堆放物品。如承租方违反约定,学院将对承租方按租赁门面面积每天每平方米20元,从承租方租房保证金中扣除作为违约金,超过保证金的部分,学院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7、承租方未经学院书面同意,擅自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造成严重损坏的,承租方必须负责赔偿学院损失并修复出租房屋,产生的修复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学院有权不退还房屋保证金,并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房;

8、未经学院书面同意,承租方将出租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学院有权不退还房屋保证金,并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房;

9、承租方到期不能按时交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双倍支付违约金。

(六)续租

租约到期后,原房屋租赁承租人向学院提出续签意向,且学院同意继续选定其作为承租方的可以与学院续租。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九、联系方式

(一)经营性门面招租归类管理部门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江津校区后勤处

联系人:黎老师   联系电话:15310991917

(二)监督部门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审计法律处  龙老师

联系电话:023-67616556(办公室)023-67613015(传真)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3月13日



上一篇: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招聘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公告
下一篇: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双高校&专业群满意度评价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示